【金陵晚报报道】交了30万元定金,却迟迟签不了合同,拖了近两年,买主才发现开发商已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而此时的房价已上涨了每平方米2000多元。
愤怒的买主于今年5月将开发商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因房价上涨而造成的损失18.4万元。昨天上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5年3月9日,罗先生和吴先生与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定购书,定购位于南京清凉门附近的某小区05幢502室商品房,该房屋建筑面积161.68平方米,当时的售价是每平方米6115元,房屋总价为98.8万余元。
签订定购书的当日,两人支付了30万元的购房定金。但之后,开发商一直找借口不与他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06年6月6日,在买主的一再要求下,双方补签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除开始约定的内容之外,双方另约定在开发商取得销售许可证后,双方即正式签订《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
然而补充认购书签订后,开发商仍一直没有通知原告签订正式契约。
今年3月,买主从南京市房地产网上查知,开发商已将他们定购的房屋出售给了第三人,并且办完了过户手续。他们通过网上查询还发现,该小区的房价此时已涨到每平方米8750元。
上述说法,已得到主审法官的查实,上述房产也已被法院查封。
庭审中,开发商没作更多的抗辩,承认违约事实,但称原告要求赔偿的额度过高,对买主主张的房价上涨等损失,他们表示不愿意赔偿,因为“于法无据”。法院昨天没有当庭判决。
据悉,还有不少与两位买主遭遇相同的购房者等待着此案的判决结果。 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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