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3日鼓楼区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主任会议通过《福州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公安派出所工作实施方案》 联系人:俞长明 联系电话:87564895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附:《福州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公安派出所工作实施方案》 福州市鼓楼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公安派出所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按照《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福州市公安(边防)派出所办法》以下简称《评议办法》,今年下半年,区人大常委会将配合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对公安派出所工作进行评议。为保证评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平安福州”建设总体部署,通过组织人大代表评议,总结经验,促进公安派出所队伍建设,提高民警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保一方平安的能力与水平,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评议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评议工作要在市、区委和市、区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下进行,评议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区委请示汇报。 2、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坚持讲求实效。做到边评边纠、边评边改,使整改工作贯穿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4、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严禁弄虚作假、欺下瞒上,反对形式主义,确保评议质量。 三、评议组织 1、区人大常委会设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大代表、群众对全区公安派出所开展评议活动。领导小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秋水担任组长,区委副书记李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珠妹、郭光杰、陈哲夫、李松铨,区公安分局局长郑雷声担任副组长。下设评议工作办公室,由区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委主任俞长明任办公室主任。 2、人大代表作为评议工作主体,在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下参加评议工作。 四、评议内容 主要是公安派出所2005-2006年度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建设“平安福州”的工作情况;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情况;从严治警、廉政建设情况;为民服务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五、评议标准 根据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福州市公安(边防)派出所办法》中规定的“2005-2006年度福州市公安(边防)派出所评议标准”执行。 六、评议方法 1、已获得“福州市优秀派出所”荣誉称号的派出所,应与其他派出所一同参加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评议。 2、评议工作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人大代表和群众座谈会、明察暗访、发放测评表、随机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 3、评议采取百分制,其中人大代表和群众测评为60分,公安业务考评为40分。 4、参加评议的人大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派出所辖区内人大代表人数的80%,群众人数不少于50人。评议内容:工作作风、执法办案、群众安全感。 人大代表和群众评议采取测评得分制,在派出所辖区内进行。 5、公安业务考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考评后将考评情况报送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机构审定。考评内容为:队伍建设、公安基础工作、执法办案。 公安业务考评采取扣分制,每个小项分值扣完为止。 6、评议分数达到90分以上的,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推荐为“福州市优秀派出所”候选单位: (1)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廉洁自律,能有效组织全所民警开展各项工作,并且成绩突出。 (2)参评年度内未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指民警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以上处理,以及公安派出所直接管理使用的治安辅助人员、工勤人员因违法行使职责而受到刑事、治安处罚的案件)。 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时间包括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年度和查处结果的年度。 (3)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引起群众投诉,被上级公安机关查实不超过2次。 (4)每年定期向所在街道、镇的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一次以上。 (5)在参加评议过程中,对人大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积极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七、评议步骤 整个评议工作要按照《评议办法》的要求,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镇人大联组上下联动,密切配合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与动员阶段(7月上、中旬) 1、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起草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办公室名义发布实施。 2、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镇代表联组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3、7月13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公安派出所工作动员大会(电视电话会议),我区设分会场。 4、向区委汇报市动员大会精神和我区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5、召开区评议工作动员大会。 6、市、区动员会后,区人大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来信地址、公开电话,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二)调查阶段(7月中、下旬) 1、各公安派出所认真对照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05-2006年度福州市公安(边防)派出所评议标准》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由区公安分局审核后,于7月底前统一送交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2、区公安分局根据《2005-2006年度福州市公安(边防)派出所评议标准》,对下属派出所公安业务工作进行考评,并将各派出所公安业务考评得分情况于7月底前报送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3、街、镇代表联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听取派出所工作汇报、召开人大代表和群众座谈会、明察暗访、发放测评表、随机抽样调查等形式进行调查,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对公安派出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整理上报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4、市人大代表鼓楼团按4个活动小组分别对二至三个派出所工作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情况整理报送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5、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中的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驻会委员分工参加各街、镇代表联组的评议活动。 (三)评议阶段(8月至9月) 1、8月份,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前期调研工作基础上,召开评议会,向区公安分局通报评议工作情况。对评议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交区公安分局整改,并跟踪监督整改情况。同时,按照《2005-2006年度福州市公安(边防)派出所评议标准》,计算出人大代表、群众的评议分,汇总综合人大代表、群众的评议分和公安派出所业务考评分,计算出各派出所总分,并推荐“福州市优秀派出所”候选单位,拟定评议工作报告,经区委同意后,于8月30日前报送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2、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的基础上,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分成若干小组对“福州市优秀派出所”候选单位进行复查,并委托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对候选单位的工作情况开展公众调查,综合写出评议公安派出所工作报告,确定“福州市优秀派出所”候选单位。 (四)总结阶段(10月至12月) 1、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评议工作情况以及“福州市优秀派出所”候选单位,经市委通过后,作为“福州市优秀派出所”正式候选单位,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在候选单位辖区乡镇、街道主要公共场所、村(居)委会进行公示(时间7天)。 2、公示期满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市委组织部协商后,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报告公示情况,并经市委同意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福州市优秀派出所”授予单位。 3、11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评议总结表彰大会,对被评为“福州市优秀派出所”的单位给予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 4、区人大常委会对评议中人大代表、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由区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分类整理后,报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交市公安局整改。 八、几点要求 1、各街、镇人大联组要按照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评议工作机构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积极配合区人大常委会,组织辖区人大代表,认真做好评议工作。 2、公安机关要认真对待,密切配合,按照评议工作方案的安排做好迎评工作。对人大代表、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及时整改、反馈。 3、评议期间要及时组织好新闻宣传工作,区新闻中心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宣传报道。 4、妥善处理评议工作和保障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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